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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一章 李家门口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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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也有大一些的官署会提供类似“单身宿舍”之类的住所以供尚未找到住所的官员们暂居。

        昭国官员的俸禄不但不低,总体而言有爵位的官员俸禄是十分可观的。然而这只限于“正式编制”内官员,而对于吏员而言,薪金是十分微薄的。

        不过李清是有正式官位和爵位的,因此维持这么一座还算中等的庭院,应当负担得起。

        与普通人家一样,李清宅院的墙壁上也没有后世常见于院墙上用作美观的攀附植物。

        因为植物都有枯荣,有枯荣就会有落叶。

        在自家院落中倒也罢了,如果落叶落在了街上,那就是犯了弃灰律,也就是严禁乱扔垃圾的法律。

        这条法律继承于殷商。在商朝时如有弃灰于道,会被砍去双手。商君将这条法律放在了商君书中,作为昭国的成文法典。

        商君法有明确规定,随意丢弃垃圾的人会被罚髡、耐刑,屡教不改者,甚至会被处城旦舂,因此长达数百米的街上不但没有落叶,甚至连飞扬的尘土都看不到,十分干净。

        髡、耐两刑也属于肉刑,但实际上只是剔除头发、胡须,以示告诫的轻微刑罚。

        但城旦舂就是十分可怕的,仅次于死刑的刑罚了。

        城旦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后世儒家污蔑秦朝时,总会有一句话叫做“弃灰者时,就是出自这一条法律。

        然而实际上,就连儒家的老祖宗孔子,也是赞同这一条弃灰律的。

        《韩非子·内储上》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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