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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困惑 (2 / 3)

        检察院自侦案件分两个阶段,即初查阶段和立案侦查阶段。

        初查阶段指办案人接到案件举报线索后初步调查阶段,通过对获取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便放弃侦查了。这是个很专业法律知识问题,在这里不再赘述。

        恰恰在初查阶段,办案人员大有文章可做,一旦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标准,便意味着涉嫌犯罪了,依据相关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在当时社会,腐败猖獗,买官卖官极其盛行,几乎是普遍现象。

        社会某些特殊群体对检察院反贪局的惧怕程度和反贪局干警手中的权力是完全成正比的,因为他们有权决定某些人还能否回家过年。这是当时社会的普遍共识。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事情是普遍联系的,矛盾是具有两面性的。在检察院声威大震的时候,也为个别办案人创造了另外一种方便条件。他们利用当事人畏惧心里或夸大其词,或有案不立,从中为变相贿赂领导赶网,甚至为自己获取好处,借机创造条件。

        郜铣冰审阅案件初查记录的目的,就是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接触了哪些当事人,有没有反复接触没必要接触的人,文章往往出在不该接触私自接触、该接触不接触或反复接触没必要接触的办案过程之中。

        当时社会最时髦的术语叫“寻租”,这种行为叫“寻租行为”,这种现象叫“寻租现象”。

        通俗的说法就是:借办案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出卖法律,收取贿赂。

        郜铣冰查看了整个卷宗,没有发现很明显的“寻租”现象,这说明要么办案人被诬陷,要么办案干警经验丰富,知道躲避风险,反侦察能力强,屁股擦得干净。

        不过,第一种可能性极其小,如果不是当事人脑子出了问题,谁敢到老虎屁股上摸一把,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谁也不会轻易冒风险举报检察院干警,都知道那样做的后果很严重,等于或大于找死。

        郜铣冰为慎重起见,把查卷情况向检察长汇报,他想确认一下检察长的态度,如果检察长态度很坚决就查,否则就放下,贸然行事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也承受不起,而且不好收场。

        汇报结束后,得到的答复是:查,否则没法给市院交代。

        郜铣冰这才带着纪检组一名成员,开始接触案中涉及的该企业有关人员。

        郜铣冰在和几个企业领导谈话中得知,事情并没有郜铣冰想得那么复杂,原来是一名办案人员把该企业账目查封后,声称问题非常严重,在企业领导再三恳求下,承诺找检察长把事情压下来,借此整天找企业负责人打麻将。

        当然了,这样的麻将办案人员只能赢不能输,企业领导则只能输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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