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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救世主公约与妓女救世主 (1 / 8)

        在所有神教的典籍,所有学校的历史课本,所有吟游诗人的传说故事中,关于人类文明的开端,他们都这么记载——

        在那苍茫大海的中央,伟大日升之处,渡过灾祸岁月的人类于此集结。

        在太阳的见证下,他们缔结公约,君主代表人民,信徒以神的名义,奥术师向根源请愿,最终被太阳允许,至此,属于人类、属于光明的神允纪元拉开帷幕。

        那一天被定为神允历元年,一月一日。

        在日出下签订的合约被拓印了七份副本,原件保存在教廷的圣卡美洛,副本分别给予其余的六大正教,以及从古纪元传承至今的奥术学院时钟塔。

        那就是《救世主公约》。

        这份公约规定了人类的责任与义务,只要是出生在泰缪兰大地的人类——无论国籍,无论信仰,无论能力,都必须遵守这份公约,这是太阳给予人类光明的前提。

        公约第一条:勇者为救世主。

        公约第二条:倾尽一切,包括生命,帮助勇者在未来七次与魔族的战争中取得胜利,且杀死魔王。

        公约第三条:承认光明教廷,永恒与时光之龙教派,圣灵与秩序神教,归树神教,深海教会,死诞教,满月教派为人类唯七神明信仰。其余一切神明信仰,皆为不被太阳允许之邪教。

        这便是日近而作,日远而息的普通人所知的《救世主公约》,然而这份公约在详细上足有上千条细则,大多是对这最著名的三条进行补充。

        还有些普通人不能得知的内容,譬如超凡者不得参政,譬如人类不得探索四大陆背面的海洋尽头,譬如任何超凡者或奥术师都有阻止深渊扩张的义务

        若以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这其实是一份不平等公约。条款讲究“权责对等”,救世主公约对全体人类有约束性,然而只规定了责任和义务,却无属于人类的权利。

        或者说,公约赋予人类的权利就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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