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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7章 大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3 / 4)

        第二款、重定国界,日本将九州、四国两地全岛及附属岛屿全部割让大明。

        第三款、自今以后,日本天皇准中国人民带所属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神户、大阪、静冈等四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大明可派设领事、管事等官员进住该四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并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第四款、日本国断绝与满清的一切交往,包括贸易。

        第五款、明军退出江户城,包括所有见驻日本境内的大明军队,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全部撤回,不复占据。

        第六条、日本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大明军队暂占守江户湾及横须贺沿岸。

        第七条、嗣后大明皇帝、日本天皇永存平和,所属中日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不受侵犯。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明大皇帝、日本天皇各用朱、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

        大明天武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即日本庆安三年。

        这份和约的名称,定为《大阪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外签定的第一个正式和约,对未来大明与欧罗巴诸国签订的各项不平等条约开创了先河,制定了蓝本。

        然而就是这份伟大的合约,却在历史上默默无闻,因为仅仅数年后,日本国就彻底归入了大明的版图,成了东瀛省。

        为了维护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教科书对此事件尽量避而不提

        签完条约,朱慈炯休息了两日,便准备启程回国复旨。

        然而,日本天皇绍仁却主动登门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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